第13章 规则中的产物

我没有怀上他的孩子和我的孩子。孩子,从来被看作是爱情的结晶和上天的赐予,而我们却为没能由爱情结出晶而庆幸,是我们的爱情不够?还是我们的爱情并不结晶?爱情。秩序。现有生活。破碎关系。等等。我的头脑里乱糟糟的。一个纯情的女子与一个也许纯净的男子互相寻找原初所失落的那另一半,却在寻找的过程,被现实固有的规则时时跳出来扰乱一下,考验一下,甚至连爱情的结晶都被我忽略不计了。

“爱情是反社会规则的。”东子说。“孩子却是规则中的产物,不是爱情的产物。”东子企图安慰我。

我不说话。对那时的我来说,更会坚定不移地不让那个可能的生命来到这个世上,哪怕是爱情的结晶,我也会结束掉。那种结束掉一个处在无意识最初状态下的生命的行为,对我而言是没有什么罪恶感的,有的只是足以吞没我的生命,我的灵魂的悲怆和哀愁。生命的最初仅仅是一种毫无意识的可能,而并非一种真正人的存在。就如一个鸡蛋也可以经过温度、时间而后成为一个遍地啄食的小鸡,但当它以一个不会到处走动的蛋的形式存在时,我们煮它、炒它,将它吃掉却没有丝毫罪恶感。记得在哪读到过一些当年美国最高法院关于一个未出生的婴儿什么时候开始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争论文字,那些文字记录了几个人的争论。

“一个未出生的胎儿什么时候享有全部宪法的权利?”

“法官先生,任何时候都有。我认为没有界限。从受孕七天到九天起,由人类胚胎的发育一直到胎儿的成长。”

“那么前六天怎么办?”

“我不知道。”

对呀!那前面的六天呢?我不知道我要是真有了孩子,我在第六天后结束的是不是他的生命?在我还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时候,那些不熟悉我真是生活的熟人们,看见东子和我在一起,都以为我们是一对幸福的金童玉女,他们的羡慕溢于言表。总有人问起为什么还不生小孩等等,我总是回答:想再等等,等年龄再大一点儿,等存款再多一点,等工作再高级一点,等婚姻再稳定一点之类的借口;而只有我内心最清楚这一切一切都只是借口而已。

身边的同学、朋友都由着自然规律生下小孩儿。生一个小孩儿和养大一个小孩儿是人的本能,不用具备多少条件的。甚至只有男女两个人就全齐了。古往今来生生不息的人类,从才懂得穿兽皮遮羞就已十分熟练地生养儿女,这本来是最自然最简单的自然规律。

佛说:要在忘我之境生活。我倒以为忘我就是消极,清心寡欲是自杀的改头换面的替代物,仅仅是一种采取的是断然迅猛的方式,另一种则是慢性的,整个过程充满冷酷和残忍。我甚至想,难怪每一个刚刚从母体剥离的婴孩儿,见到世界第一个反应全是大声地痛哭。或者,人生就是一段充满泪水与痛苦又无法逃开的逵路?刚刚上路的婴孩儿就已在暝暝中感知了这一点,所以他们才以洪亮的哭向这个世界报告他们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