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大结局

二零一二年秋天,我又回了一趟老家。妈的肝病又复发了,不过这次她不再需要别人拐弯抹角地提醒我了。她给我打电话说住院无聊,让我请假回去陪她两天。你看,自从那场葬礼后,我们之间都变得坦诚多了。

有时候,示弱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相反,它会让彼此都觉得被需要。当我按照护士给的号码推开病房门时,爸正安安静静地坐在一旁,两人没有聊天,却格外和谐。

那一幕突然就让我感到莫名心酸。

当晚我留下来陪妈,爸毕竟已是“外人”,先回去了。待到夜深人静,妈熟睡后,我跑到医院外面去找二十四小时超市,实在憋不住了,就想买包烟抽。南水镇虽然繁华不少,但深夜的街道还是相当冷清。晚上刚下过一场小雨,我走在湿漉漉的街道上,踏着鹅黄色的路灯,一家一家挨着找。走了老半天,才远远看到一家超市,我几乎是欣喜若狂地快步走过去,才发现是一家宠物超市店,仔细看,又像是一家私人宠物医院,反正毫无意义。

正沮丧着,突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抬头一看,居然是陈默。他披着一件白色大褂站在店门口,还没来得及拉下卷闸门。他的表情没有了以前的茫然和愁苦,变得随和。真意外,想不到他居然也是南水镇人,世界还真是小。

“这么晚,上哪?”他问。

“我妈住院,我今晚守着。想买包烟的,半天找不到店。”我苦笑,“你呢?怎么换工作啦?”

“我刚跟我哥给一只金毛做完手术。”他脸上确实透着疲倦,取下沾满鲜血的手套,忙去柜台翻找出一包软白沙,递给我,“来,我哥的。”

“谢谢。”我忙接过,边点燃边往他店里看,顺便感慨着:“想不到你都成兽医了。”

“哪里,我哥才是医生。我就帮忙打个杂。”他谦虚着。

“沈聪呢?还好吗?”我随口一问。

他微微一愣,“她啊,挺好的,出国了。”

“我还以为你俩是一对呢。”我坏笑。

“哈哈,哪里,朋友而已。”他目光有一丝闪躲,似乎不愿再聊。我忙转移话题,又东拉西扯地聊了一阵子。突然之间,我很想问问他,是不是还有个叫小凉的同事,说来很巧,她现在正接管了我一个朋友的咖啡馆。但我没来得及问,他哥就从里面走出来,喊他快去帮忙收拾手术台。他哥是个大胖子,两人怎么看都不像亲兄弟。他站在原地朝我抱歉地笑了笑,取出一张新名片给我,上面有他店里的联系电话,让我有机会找他喝酒。我爽快地答应,离开前,还不忘再拿上一根烟。

那张名片,我后来一直留着,却没再找过他。

我在老家待了一个星期,妈手术很成功。医生说,如果三年内不复发就可以完全脱离危险,总之情况还算理想。我跟爸都松了一口气。第二天一大清早我就动身回星城了。公司步入正轨,工作越来越多,加上《当我们的青春无处安放》那个剧本,投资商对后面的情节不太满意,所以我还得回去重新修改。

清晨八点,南水镇的街道刚即将热闹起来。马路上刚经过洒水车,被阳光照耀成波光粼粼的柔软红色。我家离汽车站不远,我拖着行李箱,一边呼吸新鲜空气一边悠闲地步行。就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我看到路边一家装潢熟悉的店面,走近一看,居然是

“Night小屋”,想不到这家专门从晚上开到清晨的夜间甜品店,分店都开到南水镇来了。

这才想起我正好没吃早饭有些饿了,反正还有时间,我进去点了一杯牛奶和一份芒果蛋糕。服务员抱着点单本,怏怏地看着我,大概在抱怨我耽误了她们准时下班。就在我吃第一口时,不经意看到了坐在靠窗角落的位置,几乎完全背对着我的一个女孩,店里就我们两个人。她穿着黑色的波点连衣裙,带着草编的遮阳帽,黑色长发柔软地铺陈在洁白的背脊和纤细的手臂上。

苏荷,那是我的第一个反应。

我被自己的这个想法吓一大跳,我犹豫着要不要走上去,如果只是上前叫一声没关系吧,大不了认错人了就道个歉。可光是这个想法就让我紧张不已,我忙起身去了趟洗手间,我俯身撑在漱洗台上,用冷水冲把脸,这才鼓足了勇气。

然而不过一分钟,当我走出洗手间时,女孩却不见了。

她桌上是一杯冷掉的咖啡,盘子里的甜点也是芒果蛋糕,只吃了两口。不知为何,我更加确信她是苏荷了。我急忙冲到柜台询问服务生:“刚那位客人去哪了?”

“哦,走了。”

我一边掏钱付账一边继续问:“往哪边走的。”

“左边?好像是左边吧,不好意思,真没太注意……”

她没来得及把找零的钱拿给我,我已经冲出店门。我站在马路上焦急地四下寻找,却一无所获。接着我想到什么,立马往左跑,并转入一条幽深的小巷,一百米的距离,它的另一头,是通往南水镇河边上的一个露天喷泉广场,晚上的喷泉非常壮观,每星期五都会有水幕电影,因此总是聚集着很多人。当然,早上来这晨练和散步的居民也不少。我跑出巷口,微微刺眼的阳光陡然倾泻过来,清新的空气恍惚间让我回到了很多年前的那个清晨。

人比我想象中的要多,我知道,苏荷一定调皮地藏在里面了。我走在人群中,不时躲避着推过来的早餐车和情侣们的双人自行车。我努力搜寻着流动人群中的黑色身影,以及那顶张扬的粉色蝴蝶结遮阳帽。

“卫寻。”我听到有人在叫我,又可能没有。我猛地停下脚步,不敢再轻举妄动,生怕再次弄丢她。我焦虑地原地转圈,视线仍不放弃地徒劳搜寻着。周身的人群涌动,明亮的光线和轻快的欢笑声从四面八方涌过来,一浪一浪,快要将我淹没。

突然之间,我潸然泪下,我不知自己身在何处。

今年7月份,南方的夏天还没到最炎热的时候,我回老家参与了朋友们组织的一场聚会——漂流。这些朋友,就是我曾多次在自己的文字中含糊提及过的那群人。因为家住很近,我们从穿开裆裤起就认识了,上相同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听大同小异的流行音乐,崇拜耳熟能详的偶像明星,暗恋隔壁班同一个同学的时候也不忘沉迷同一款网络游戏,总之,我们一起长大,一起烦恼,一起快乐。

我曾以为我们会一直在一起。毕竟在那个年纪里,这不算什么难事。反正每天一觉起来就能听到楼下熟悉的呼喊声,洗脸刷牙穿球鞋,叼着妈准备的早餐出门,走前不忘说:我跟XXX出去玩啦。然后等着家长回一句:早点回家啊。生活是简单而自然的,并不会像高考一样,在所有你能看到的地方挂上倒数的日历,提醒着你什么叫时间宝贵什么叫争分夺秒。

我也忘了是哪天起的,大家就不约而同的扎进了各自奔波的生活中。对于这个现象,倒也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对,甚至连一声“咦?”这样的轻叹都不曾有。

这次聚会是我们当中一个女孩发起的,以前她就一直充当着精明能干的组织者角色,有她在任何活动都能有条不紊,我们都叫她李保姆。记得手机和电脑还不普及的那几年,李保姆总是骑自行车挨家挨户地喊门。现在倒是方便多了,在微信上把大家圈起来,率先发了一句话:朋友们,咱有多久没好好聚一场啦?

有人回答半年,有人回答一年。

但我想,像以前那样不多一人不少一人的聚会,离上次有三年了吧。那时候我们七人之间的聚会主要以彼此的生日为主,从没人缺席,当然也没人敢带上外人。虽然并没规定不能自带“家属”,但彼此都心知肚明,这样干绝对是自讨没趣。一个群体能固若金汤到这么严重排外的程度,现在想想挺不可思议的。

漂流当天清早,大家约在一家早餐店见,刚吃上几口面,屋外就下起倾盆大雨。我问:这还飘么?大伟发话了:票都买了,下刀子也得飘。这么多年了,他还是喜欢怂恿大家不计后果地去干傻逼事。

这点从他总是热衷于幼稚的特立独行就能看出来,我们都买汽车了,他却还骑着一辆摩托车。尽管这辆摩托车从很多年前的二手电动车换成了几万块的赛摩,但在我们眼里,这依然不是一个“大人”该干的事。

那天大伟坚持骑着摩托车冒雨开在最前面带路,绕上山路时想耍帅结果摔了一跤,差点滚下山坡,有惊无险。天空就在那时转晴,他歇了一会,继续开,开得更快了,把我们远远甩在后头。他穿灰黑色的T恤和牛仔裤,带墨镜,远远看去像一只滑稽的熊。可无论我们嘲笑了他多少年,也依然没法让他搞明白,酷不是你用什么交通工具和留什么发型就能决定的,酷是天生的,比如他那熊腰虎背的身材和国字脸就没法酷。但他就是觉得自己酷,他是个精神强大的幼稚鬼。

漂流两人一艘船,我跟展凌一组,算是老搭档了。

展凌在一群朋友里最年长,经历的事也最多。他的人生注定比我们要沉重,别人失恋了去酒吧喝顶多能喝吐,他却喝出了肝病,差点死了。前年本命年,他即将谈婚论嫁的女友跟人跑了,工作丢了,家人出车祸了。那年秋天我去医院见过他一次,骨瘦如柴的他蹲在楼道间抽烟,浑身散发出的颓废和腐朽气息,可以把几岁小孩给吓哭。那时大家都以为他可能撑不下去了,都担心他会随时纵身跳出窗户,或者人间蒸发。直到年底的聚会他如期出现,我们才知道自己小瞧他了。

总之,展凌就那样别无选择地越来越老成,我们坐在汽船上,沿着半山腰的河道一路飘下来,大家跟认识的不认识的人打水仗,他却仰头盯着天空一言不发,在他眼中,时间的流动总是比别人缓慢和深刻。

折腾到后面大家累坏了,船桨都懒得再用,任由汽船在蜿蜒的山河之间随波逐流。这时小范突然感慨了一句:“妈的,为什么咱几个哥们,就我一人长胖了。大伟你笑屁,你本来就胖。”

这话透着无限悲凉,他以前是我们当中最讨女孩喜欢的男生,清秀、帅气,打得一手好篮球,他手指修长,抽烟时文艺到不行。谁也没想到,他会是我们里头最早结婚的,昔日的美少年被婚后生活无情地滋润成了一个胖子。

“对了,你们还记得小学时吗,那晚咱们一起去乡下抓青蛙?”珍琪及时转移话题,她一直是被我们宠坏的小公主,根本不能忍受话题从她身上离开三分钟。

“是呢,我记得那会李保姆还喜欢过小彭吧?”

“滚。你当时让老娘给蓓蓓的情书我现在还留着呢,掀老底是吧,谁怕谁啊。”

“哎,喜欢过她怎么啦,不丢人。当年喜欢蓓蓓的人多着呢,展凌你也喜欢过吧。”

“少扯上我行吗?你当年拉珍琪私奔找我借钱的事老子可是给你保密至今。”

“哈哈,那事咱早知道啦。”

“对了,蓓蓓你未婚夫今天怎么没带过来让大家瞧瞧呀。”

“瞧什么啊,没劲。相亲认识的,我妈喜欢他,我才不喜欢。”

“我看不如让你妈嫁他得了吧。”

“那我爸又得进一次监狱了。”

……

再写下去,估计这篇后记就要变成小说了。总之我就是在那时突然清醒地意识到,原来我们七人之间的故事并非泛善可陈,那些电视剧里所需要的狗血戏码和混乱关系从不缺少;只是由于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实在太长太长,才导致这些零星的情节最终被冗长繁琐的年月稀释成平淡。

好吧,我早已接受,生活的真相是庸俗。它不会在你感觉浪漫时响起诗歌一样的优美旁白,也不会在你感觉到难过时奏起潸然泪下的背景音乐。所以,在我们七人从穿开裆裤起就别无选择地成为好朋友时,当我们彼此依赖彼此伤害彼此原谅彼此救赎最终凝聚成一个小集体时,在我们以为它坚不可摧到足以抵御任何现实的蹉跎而洋洋得意时,在我们终于没能逃过人走茶凉的命运时,在所有这些时候,自然也不会专门为你去祭奠。

对于生活,矫情从来都是不值一提的。

可偏偏,我就是万分在意这些不值一提的小事。所以我不是没想过要把我们的故事写下来的。我不会再赋予它任何意义,它也无法代表一个80、90之类的群体,更不可能承载一个时代,我只是单纯想说一说我们这群不再年轻的人曾经年轻过的故事。可我又总是胆怯、懒惰,这个想法从没付诸过行动。

漂流结束后我们各自上岸,去更衣室的队伍排得很长,大家只好坐在岸边晒太阳,下午五点的夕阳,配合着来自山间的暖风,一切又让我想起了多年前久违的清新夏日。有人挑起话题,回忆起大家干过最傻逼的事。高一那年珍琪失恋,蹲在大街上哭,我们跑去找她,凌晨两点拉着她去爬山,然后站在山顶上的一座灯塔下面大喊大叫,最后实在无聊就玩起了老鹰抓小鸡,一直玩到了凌晨五点。

“我记得当时我才是老鹰吧。”小范说。

“滚,你明明是老母鸡。”大伟说。

“我怎么记得你们都是小鸡,我才是老鹰。”

最终,大家为了谁是老鹰的问题争论起来,所有人脸上都泛起了一层淡淡的哀愁。可能成长的代价就是需要不停地遗忘,不停地舍弃。大家都明白的,只是还没准备好。就在那一刻,我苍凉地意识到,可能我永远都做不好准备了吧。

既然如此,是时候了,不能再拖了。我要写下来。

下一本,也是青春三部曲最后一本,再见。

青春。再见。